采访时间:7月17日
采访地点:市人民法院
张某和杨某,都来自贵州。2010年,张某曾因盗窃罪被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今年3月份,张某和杨某没钱花了,两人便商议去盗窃,去之前,张某还带了一把螺丝刀。
3月13日中午,两人来到鹿山街道雅良村一居民楼,由杨某负责在外望风,张某则入室盗窃。
张某从房子的大门口进去,从卫生间窗户爬进到客厅。在客厅没找到有价值的东西,张某随即上了二楼。从一楼到二楼的楼梯口有一扇防盗门锁着,张某欲撬,但没撬动,张某转身离开。
很快,两人的盗窃行为被村民发现了。于是村民立即围在屋外,张某和杨某见无法脱身,便选择冲出去。两人狠下心来往大门方向跑出去,为防村民阻拦,张某掏出随身带着的螺丝刀,边冲边挥动手中的螺丝刀叫嚣着让人让开。
在被村民团团围住的时候,张某的螺丝刀掉了,随后张某又捡起地上的土块作武器,但被村里人用木棍打掉了,两人随即被赶到的警察抓获。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和杨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均属入户盗窃;张某在户外为抗拒抓捕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转化构成抢劫罪。最后法院判处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记者感慨:光天化日入户盗窃已是大错,掏螺丝刀抗拒更是罪上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