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下午,浦口街道派出所内,安徽人蒋某在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她因为阻扰执法将被拘留8天。
25日晚,市公路路政大队在104国道实施超限超载车辆治理。21时许,在104国道与上三高速出口交汇处发现了一辆涉嫌超限超载车辆,路政执法人员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但车主不但没有减速停车,还蓄意冲卡。路政队员立即追赶,终于在104国道嵊州三聚潭路段附近截获该车。
车辆被拦下后,驾驶员用现金向路政人员行贿,要求放行,企图逃避检查,遭到路政人员的严正拒绝后,车主就一直坐在货车前面阻止拖车并拉破路政执法队员的衣服。路政队员仍耐心劝说,希望车主将车开到嵊州市第一计量中心进行载重量检测,但是车主仍然不肯配合,一直阻碍路政执法。鉴于这种情况,路政队员向当地浦口派出所报警,浦口派出所迅速赶到现场,着手处理此事。
见此情景,车主蒋某就索性躺到货车车头底下,手抓脚蹬,阻碍公安民警执法,并且将处警的民警和路政执法人员的手臂抓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嵊州市公安局决定给予车主蒋某行政拘留8天的处罚。
经检测,这辆牌号为皖K36709的6轴半挂车核载重量为55吨,车货实际总重83.72吨,超限28.72吨,超限52.2%,属严重超限,经路政大队集体讨论决定将给予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