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汽车抵押给他人 再用抵押款供自己消费
采访时间:8月17日
手头没钱,就去租赁公司租一辆汽车,然后转手将汽车以较低的价格抵押给他人,汽车租赁公司的租金照付,当一笔抵押款花得差不多时,又去租一辆……尽管这个“游戏”来钱快,但“游戏”结束时,付出的却是8年多牢狱的代价。
黄某,甘霖孔村人,因经常赌博,经济来源又少,就开始动脑筋弄钱。2011年年初,他听说可以去租车公司租汽车,然后用来抵押换钱,觉得这个方法不错,来钱快。
2011年1月,他去一家租车公司租来了一辆价值5.8万元的伊兰特轿车,几天后转手以3.5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他人。
“游戏”继续,2011年4月,黄某又以同样的方式租来一辆价值6.4万元的悦动轿车,然后将车抵押给他人,借了4万元。7月份,黄某将同一辆汽车又以3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别人。
几次成功后,黄某手法更熟练了,他又在2011年5月、9月和10月以同样的手法实施诈骗。同时,在10月17日,黄某还以共同投资房产为由,向他人骗得现金14万元。
随着骗局越来越多,黄某再也“周转”不了了,2011年10月底,黄某关了手机去了福建。
黄某消失,租车公司的租车费也不再去付了,骗局败露,受害人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2年2月,黄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据了解,黄某实施诈骗共7起,骗取财物共计43万多元。
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最后,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37.5万元。
记者后记:不凭自己劳动获取报酬,尽想着从别人口袋里掏钱,天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