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成功列入全省4个首批全国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县
近日,我市成功列入全省4个首批全国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县。
全国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试点是2012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四个专项工程建设之一,在浙江省主要开展农村1—10万立方米山塘的整治。我市是浙江省四个试点县之一,也是绍兴市唯一一个试点县。试点实行定额补助政策,其中,中央资金补助500万元,省补助资金300万元,其余由地方财政配套。根据计划,今年我市将投资1710.72万元,完成20座1—10万立方米山塘的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