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金庭派出所户籍室来了一名自称为“张XX”的青年,他带着村委会提供的身份证遗失证明和张XX的户口本来补办身份证。
因为证件齐全,户籍室工作人员小龚就帮他补拍了身份证照片。但在新旧两张身份证照片对比过程中,细心的小龚发现两张照片的男子虽然年龄相仿,相貌却有些许差别,于是再三和该男子确认。该男子非常肯定自己就是张XX,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也签下了“张XX”三个大字。
由于男子语气坚定,小龚便帮该男子办齐了身份证补办手续,该男子又拿着材料,去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领取了有他照片的临时身份证。
8月1日,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工作人员打电话给小龚,说张某某的身份信息似乎有误。小龚联系上了张某某。经过仔细询问,小龚才得知当时来办身份证的并非张某某本人,而是其朋友下王镇居民俞某。后俞某到金庭派出所交待了事情经过。
原来,俞某和张某某是好朋友,因为自身有不良贷款记录,俞某就使用了张某某的身份信息,向银行按揭了一辆广汽传祺轿车。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这辆汽车被杭州的担保公司收回,必须要俞某自己用现金支付贷款,并用张某某的身份证将车提回,不巧的是,张某某的身份证丢失了。
因为碰上桃形李采摘季,张某某没有时间,俞某只能自己拿着张某某的各项材料来金庭派出所户籍室补办身份证,却没想到最后露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俞某的行为已构成“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因其情节较轻,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金庭派出所对其进行了口头警告,并处罚款一百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