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浙人社发[2011]221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对象,确因各种原因在2012年6月30日前未及时办理手续人员可按以下规定申请参保补缴。需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填写《解决部份221未办人员养老保障等问题的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随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工农社区办理。部分未办人员业务申报截止日期:2012年10月15日;银行缴费截止日期:2012年10月30日。望广大社区居民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