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协调,车主挽回1300元经济损失
29日,在嵊州市消保委调解下,消费者王先生与某汽车4S店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至此,一起事关汽车空调的投诉案件画上了句号。
据了解,2011年9月份,家住嵊州市区的王先生在4S店买了一辆新车。自购买后,空调效果一直不好,王先生以为可能是每次行驶路程较短,导致空调没发挥作用,因此没起疑心。
今年8月份,王先生到该4S店做保养,提出汽车空调不太好用。该店技师检查后发现,该汽车空调有被撞击的痕迹,可能是线板短路造成空调效果不好,而维修所需的费用要由王先生自负。
王先生表示,他的新车买来不到一年,空调效果一直不好,在4S店里做保养竟被告知汽车空调有撞击痕迹。“是谁动了我的汽车空调?”面对维修的高额费用,自认为开车很小心的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王先生认为,他购车后没有发生过撞车事故,遂要求4S店负责免费修理。双方各执一词,多次协商未果,无奈,王先生只得求助于嵊州市12315维权中心。
经过嵊州市消保委耐心调解,双方最终搁置了“是谁撞坏了汽车空调”的争议,达成和解。由4S店把汽车空调修理好,保证能正常使用,产生的1800元修理费由王先生支付500元,其余由4S店埋单。对此结果,王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