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时间:8月28日
看着别人赚大钱,眼红了,于是合伙做非法卷烟生意,结果被判刑,还被处罚金。
2009年,张某在上海打工,看见别人做非法经营卷烟制品生意挣了不少钱,他也想试试。随后,他认识了也做卷烟生意的黄某。张某跟黄某约定,黄某将从各地收来的大前门、南京和利群等卷烟发给张某,而张某将上海收来的红双喜(软)香烟发给黄某销售。销售过程中,张某一直没有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等证件,两人所做的卷烟生意都是非法的。为发货便捷,两人之间的货物都通过物流公司运输。
2011年,黄某因非法销售卷烟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张某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调查,从2009年张某跟黄某约定一起做生意那天起,到2011年10月案发,张某非法经营卷烟金额已达105万元。
市人民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且数额巨大,已属情节特别严重,但因张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后,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处罚金7万元。
记者后记:赚钱重要,守法更重要,别眼红别人赚大钱,先看看这件事是否在法律的框架里,否则会得不偿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