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继今年全市安排鼓励企业开拓市场专项扶持资金1100万元后,近日又出台了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稳定外贸增长的补充意见。
补充意见指出,对参加市统一组织的重点境内外展销会的企业,自行参加境内外展销会(广交会、华交会除外)并经备案批准的企业,当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获得外贸企业规模奖和进步奖的企业,以及符合《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的政策意见》(嵊市委〔2012〕11号)第13、14、15、16条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受“对同一企业的奖励额度不超过当年上缴税金地方留存部分增长额”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