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鹿山工商所联合鹿山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鹿山街道三联村一处猪头肉违法加工点(演头自然村堤坝外的简易房)进行查处,案值约4万元。
据悉,从事猪头肉销售经营的为四川省富顺县的程某。该加工点采用柏油对猪头肉进行褪毛处理,同时使用敌敌畏对苍蝇进行灭杀处理。这些猪头肉分割冷冻后主要销往宁波、温州等地。
检查组对两座冷冻库进行了查封,同时对正在加工的猪肉抽样送至杭州检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