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时间:9月12日
男子郑某开有一家美容店,他趁手下小姐卖淫之际,偷盗“客人”钱财,还殴打他人,最终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郑某在保婴路附近开了一家美容店,平时叫小姐拉人敲背或卖淫赚钱。今年6月,郑某起了趁“客人”嫖娼时偷其钱的想法,以便更快速地赚钱。事发当天,郑某店里的一个小姐拉了刘某到美容院嫖娼。看到刘某进屋,郑某也偷偷进屋,把手伸向刘某脱下来放于床边的衣服中,偷了钱包转身就逃。刘某发现了郑某的行为,连忙出门去追,但无果。发现上当受骗后,刘某非常愤怒,以踢店门泄愤。其实郑某当时并没有跑远,看到刘某猛踢店门,又重新返回美容店。刘某看到郑某,就抓住他要求返还钱款,郑某对着刘某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最后将刘某踢倒在地后走了。
刘某报案,郑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而刘某的伤情已构成轻微伤。
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后,市人民法院以郑某犯抢劫罪,对郑某作出以上判决。刘某和参与卖淫的小姐由公安机关另行处理。
记者后记:组织小姐卖淫已是错,偷人钱款还打人,更是错上加错,赚钱还得走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