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发改局、交通局批准,从2012年9月26日零时起,我市出租汽车载客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费由2元调整为2.5元。
今年以来,国际油价调整频繁,导致我市加收燃油附加费同样多次调整。据了解,至9月25日,油价高于7.01元/升加收2.5元的起动点将持续十五天,按照嵊州市区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市发改局、交通局联合发文同意出租汽车载客每车次加收燃油附加费调整为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