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工业强市政策 促进工业经济发展
日前,我市出台《嵊州市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完善工业强市政策,以提高工业企业的积极性,提升政府部门的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我市工业强市建设,促进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意见》对企业之间的工业用地流转进行了规范。《意见》规定,除必须按规定缴纳流转时产生的相关税费外,对首次取得土地时享受的土地优惠部分可以不再进行补交。土地流转时,要重新签订《土地开发利用合同》,缴纳项目达产保证金,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土地产出、建设进度等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如果转让土地原企业正常达产满5年的,流转时可以不缴纳项目达产保证金。
同时,为了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国土部门将对土地使用证的期限进行限制。国土部门将颁发有效期至《土地开发利用合同》约定的项目竣工日期的土地使用证,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重新核发土地使用证。
为鼓励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意见》规定,工业企业在符合城乡规划,且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土地重建、改建、扩建厂房,涉及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需补交土地出让金,所涉行政审批规费按发票给予全额或部分奖励。这样,将促使工业企业对闲置低效土地“腾笼换鸟”,实现有限空间、无限发展。
为进一步落实“亩产论英雄”理念,《意见》规定,我市将按亩均税收对工业企业实行奖励。对年度亩均税收达到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亩均税收2倍及以上、1倍(含)至2倍的规上企业,按用地面积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意见》还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培育行业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企业(行业)联合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财政扶持,加大重点骨干企业服务力度,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建立项目审批代办制度、项目申报即时联审联办制度,切实为企业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