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执纪执法力度,弘扬正气,维护社会稳定,现将今年6起农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1. 俞瑞军故意伤害案
俞瑞军,男,1969年7月出生,案发时担任甘霖镇殿前村党支部书记。2008年11月,俞瑞军因扰乱工作秩序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2011年12月5日9时许,俞瑞军在甘霖镇殿前村嘉慧纺织服饰有限公司门口,因阻止拉土与他人发生争执,其间,俞瑞军用自来水钢管致一人轻伤。
俞瑞军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6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次月被开除党籍。
2.赵国军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赵国军,男,1963年7月出生,案发时担任鹿山街道三联村主任。
2008年12月至2010年2月期间,赵国军在担任鹿山街道三联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兼村经济合作社潭头分社负责人期间,利用其协助市新农办监督管理村庄整治工程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次收受多名工程承包人送的人民币共计6.6万元。
2008年11月至2012年1月,赵国军利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负责村集体事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8次非法收受他人送的人民币共计6.7万元。
赵国军于2012年7月31日被开除党籍,8月10日因犯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3.陆良永挪用资金案
陆良永,男,1968年2月出生,案发时担任鹿山街道方田山村党支部书记。
2007年至2010年2月,陆良永利用担任鹿山街道方田山村党支部书记兼经济合作社社长的职务便利,未经集体讨论,以打领款条的方式,分11次从村财务领取资金89340元,超过三个月未还,用于其日常生活开支。
2012年6月,陆良永因犯挪用资金罪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被开除党籍。
4.朱仁华挪用资金案
朱仁华,男,1955年7月出生,案发时担任长乐镇石岭村出纳。
2005年至2008年5月,朱仁华利用担任长乐镇石岭村出纳的职务便利,将其代为管理的村集体账户中的资金226074.16元予以挪用,供其个人赌博或归还赌债。
2008年3月至5月,朱仁华利用长乐镇广播电视站委托其代收有线电视维护费的职务便利,将其代收的有线电视维护费11662元予以挪用,供其个人赌博或归还赌债。
2008年5月29日,朱仁华外逃,2011年8月25日投案自首。2012年5月31日,朱仁华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9月,朱仁华被开除党籍。
5.朱光辉开设赌场案
朱光辉,男,1982年1月出生,案发后被停止行使三界镇二溪村党支部书记、村经济合作社社长职务。
2011年10月至11月期间,朱光辉以盈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在甘霖镇甲秀坂村、崇仁镇石木湾自然村、三界镇沈塘村等地开设赌场,以翻“牌九”的形式进行赌博,按庄家赢钱的5%比例抽头,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5万元。
2012年7月17日,朱光辉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赃款七万元。9月,朱光辉被开除党籍。
6.竺法均交通肇事案
竺法均,男,1976年2月出生,因案发于2012年5月被停止行使金庭镇济渡村合作社社长职务。
2012年3月9日19时35分许,竺法均驾驶浙DP0289欧蓝德牌小型普通客车,从金庭镇上坞自然村驶往福建省,途经嵊张线黄泽镇麻车桥地方时,与行人姚某某相撞,致其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竺法均弃车逃逸,并让外甥到交警队“顶包”。公安机关认定竺法均负事故全部责任。
竺法均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2年6月11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次月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