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时间:9月28日
5月3日,本网以《白天是饭店服务员 晚上是抢劫“恶魔”》对市区两起抢劫案进行了报道。近日,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该案“主角”陈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今年2月22日,在一饭店做服务员的陈某因手头拮据,携带尖刀外出,在相公殿路跟上一个单身女子,当女子即将走进楼道时,陈某追上去,采用按倒、用刀抵脖子等手段,劫得手提包一只,里面有现金1000多元,另外还有手机等物。
4月12日晚上10时左右,陈某又携带尖刀来到安吉里,从一个回家的单身女子处抢来300元现金及手机等物。
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又携带凶器抢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后,市人民法院对陈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感言:陈某今年30岁,接下去漫长的8年,他将在铁窗中度过了。叹一声,人生能有几个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