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对盗剪榧枝和偷榧苗的23个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13个盗剪榧枝、偷榧苗的被告人最重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个帮助销售榧枝和榧苗的被告人,被判拘役缓刑或有期徒刑缓刑。
我市是有名的“香榧之乡”,香榧价格一直高企,香榧苗和扦插用的榧枝也就水涨船高。2010年年初开始,我市谷来镇、绍兴市一带的榧农不断到派出所报案,称种在山上、田里的香榧被剪枝,影响了榧树的成长。另外,还有农民报案称,种在田里的香榧苗也被盗。到2011年年底,这类报案已达20余次。
谁是这田野里神出鬼没的“硕鼠”?
民警对线索进行摸排,最后所有偷盗榧苗和榧枝的疑点集中到了几个香榧专业村的农民身上。经过深挖,查出偷盗榧枝榧苗嫌疑人13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嫌疑人10人。
陶某是其中的一个。2010年2月,是陶某第一次作案。这一天,陶某跟李某、马某等人,来到绍兴稽东镇新上王村的山里,盗剪了价值3000多元的3000多根榧枝,但盗剪过程中被巡山的村民发现,几个人丢下榧枝就跑。
2010年下半年,沉寂许久的这几人又出手了,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陶某等人这次竟选择了自己村的村民下手。当天,陶某跟李某来到山上,盗剪了1000多根同村村民的榧枝,然后出售。此后,陶某等人胆子越发大了。2011年2月,他们来到绍兴一个香榧村偷得榧苗289株,3月份又作案一次。
到2011年下半年,作案开始更加密集,光这年11月~2012年1月的3个月时间里,陶某等作案就达14次。同时,由于跟不同的人“合作”,参与的人员也越来越多,最后达到了13人。他们每次一般都是三五个人一起出去,工具也越来越好,都叫车子开着去,盗窃成功之后,全部通过当地贩销户进行销售。
案发之后,所有嫌疑人全部归案。经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陶某实施盗窃17起,窃得财物价值13.2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徐某盗窃金额达7.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其余11人,根据盗窃金额、盗窃次数,分别被判6个月至7年有期徒刑不等。
另外,10个帮助销售榧枝和榧苗的被告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也被判拘役缓刑或有期徒刑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