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在办公室里写材料,某村调解干部老韩带着报案人老方走进。
老方:“钱警官,我今天是来销案的。”
我让他们坐下:“噢,说说看。”
“都是乡里乡亲,当时小蒋也是一念之差,昨天晚上他爸和老韩陪着他来到我家道歉,偷去的200块钱也还给我了。我想这事过去就算了。” 老方笑着说,“还要感谢警察同志,不是你们,事情也不会这么容易解决。”
我转头看着老韩:“有这事?”
老韩点头:“是啊。村里的调解协议书我都带来了。”
我接过调解协议书仔细看了一遍,随后将协议书放入文件夹,看着老韩:“这件事我们一定要当治安案件办理,因为盗窃案不能调解。”
老韩一愣,站起道:“开什么玩笑!200块钱的小事上纲上线值得吗?钱警官,事情过去就算了吧。”
我从书架上拿下《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翻开到305页,再推到老韩面前:“法律规定,治安调解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由民间纠纷引起;第二,情节较轻;第三,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盗窃不属于民间纠纷,所以不能调解,必须处理。”
见我不是故意刁难,老韩便如泄了气的皮球般瘫坐在椅子上:“那我昨天晚上不是白忙活了?”
老方也是垂头丧气:“都是同村,低头不见抬头见。昨天讲好后,他们父子俩还欢天喜地请我们吃了夜宵。如果小蒋还是被拘留……哎,我都没脸见他们了。”
老韩怨气很足:“这样一搞,两家只怕有的是矛盾呢!”
我宽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可以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老韩和老方瞪大了眼睛:“可以不予处罚?”
我笑了:“当然。不过这个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和违法嫌疑人的悔过表现来定。”
民警提醒:盗窃案件不能“私了”。另外如果失主要求嫌疑人“赔偿”,将构成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