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村民张某、裘某在山上非法携带枪支猎鸟时,被鹿山派出所民警抓获,随后,另外两个藏有枪支的村民也被“请”进了看守所。
10月14日下午,崇仁镇村民张某闲来无事,邀上好友裘某携带自制猎枪和土枪,到崇仁镇某自然村后山上打猎,下山途中被守候的民警拦下检查,当场查获土枪两支,被猎杀的野鸡两只。
张某、裘某交代,两人与朋友王某、周某,年轻时曾参与打猎,后来猎枪被禁,几人手痒难熬,于是陆续买来钢管等物自制猎枪和土枪。闲下来时,几人便携带自制猎枪和土枪到鹿山街道、崇仁镇附近山上打猎。
目前,警方已从犯罪嫌疑人手中查获猎枪和土枪共5支,另查获猎枪弹、火药、钢珠等一批危险物品。
张某等四人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鹿山派出所民警正对该案件作进一步深查。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千万不要凭自身兴趣爱好去做触犯法律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