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待遇实现“三提高四增加一统一”
2013年是新农合与城镇医保管理体制合并后,统一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第一年。与以前相比,政策有变化,为“三提高四增加一统一”,参保居民看病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据了解,根据上级要求,2013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其中农业人口参保率必须达到98%以上。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并扩大门诊特殊病种和重大疾病的病种范围和保障水平,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校园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具体表现在“三个提高”。
一是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2013年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600元,其中政府补助420元,比2012年增加85元,个人缴费180元,比2012年增加35元。
二是参保率将再次提高。2013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其中农业人口的参保率必须达到98%以上。考虑到明年是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第一年,有一个过渡期,今年有一项新政策,中途参保人员在2013年3月25日前参保的,其费用按全年个人缴费标准180元缴纳;2013年3月26日(含)后参保的,其费用按筹资标准600元缴纳。
三是享受待遇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具体表现为“三提高四增加一统一”。其中“三提高”为:
提高门诊报销水平。增加了中医诊疗项目报销,增设了市级医院门诊报销,经基层医疗机构首诊,7天内到市级定点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10%。
提高住院报销比例。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以上,提高5个百分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不再设分段报销比例。
提高最高支付额度。2013年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其中最高实报金额从9万元提高到13.5万元。
“四增加”为:
增加了重大疾病病种报销范围。重大疾病病种从6种增加到20种,报销比例提高到80%,提高5个百分点。
增加了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2013年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增加到12种,与职工医保相同。
增加了家庭病床报销。参保人员患瘫痪、恶性肿瘤晚期的,可按规定得到与住院相同的报销。
增加了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享受住院和特殊病门诊报销待遇后,可按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
“一统一”为统一启用社会保障卡。2013年1月1日起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和城镇居民医保卡将不再使用,统一启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但由于人数众多,将分批发放。暂时未发放到社会保障卡的有关人员,可持原卡或身份证、户口簿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