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落网时他避重就轻隐瞒了不少犯罪事实
利用夜色掩护,江西籍男子徐某撬门盗窃香烟被人发现,香烟主人叫人设法阻拦,男子不但没有放弃偷盗之物,反而仗着自己这方人多,持木棒打人。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认定徐某已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另外,他又因其他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再加上宁波犯案所判的3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徐某最终被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8个月。
2010年10月14日夜里,徐某与同伙吴某等6人,驾驶租来的汽车来到嵊州市下王镇,利用夜色掩护,徐某等人用撬门的方式进入该镇一家小店里,在店里偷窃了价值1万多元的76条香烟后准备逃离时,店里的报警器响了,惊醒了住在三楼的店主童某。
童某起床查看时,徐某等人已乘坐一辆蓝色普桑轿车逃走。童某在店里粗略一看,发现失窃了很多香烟,便一边报警,一边打电话给自己的朋友俞某,让俞某在徐某逃窜的必经之地嵊州市仙岩镇地段拦下外地牌号的蓝色小轿车。与此同时,童某与妻子一起也驾车追赶。
当徐某驾驶的汽车逃到嵊州市仙岩镇仁村路段时,俞某等人已设下路障等候。徐某等人看到有人拦截,便下车用木棒殴打俞某等,把俞某几人打跑之后,徐某等人搬开路障疯狂逃走。
在随后一段时间里,徐某等人并没有收敛,而是依旧疯狂地四处偷盗作案,直到2011年被宁波公安部门抓获。
在宁波公安部门审讯阶段,徐某避重就轻,隐瞒了在嵊州市的几次作案情况,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经审查,对徐某在宁波地区几起盗窃案件作出了判决,判处徐某3年2个月的有期徒刑。
俗话说“逃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随着徐某在嵊州市作案时的其他同伙被嵊州公安机关抓获,徐某刻意隐瞒的犯罪事实也被公安机关所掌握。已在监狱服刑的徐某也就再次被押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