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市检察院收到了一份该市黄泽江整治工程指挥部出台的一份“一理三审”监督制度。自今年8月份以来,嵊州市检察院出台的《工程变更“一理三审”监督办法操作细则》,在该市重点工程中推广使用。
工程变更“一理三审”监督办法,是嵊州市检察院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经过长时间的酝酿、试行,不断完善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成效的制度。“一理”,就是在工程建设中,凡涉及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施工变更、工程拆迁变更等等,影响到工程质量或工程造价的,工程建设方均应向参与监督单位作出书面说明。“三审”,就是说明后一律书面报检察、监察、审计部门备案审查。
目前,该市除黄泽江整治工程项目外,曹娥江三界大桥项目等一批即将动工或已动工的工程也推行此做法,做到“预防在先、教育在先、警示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