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时间:11月19日
“做假烟生意赚钱快,我也做做看。”温岭人崔某就这样走上了贩卖假烟的道路。近日,经市人民法院判决,崔某被判有期徒刑5年,案中另外4个参与贩卖假烟的人员也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4年不等。
去年3月份,崔某在余杭临平打工期间,发现别人做贩卖假烟生意赚钱很快,尽管他知道这是犯法的事,但为赚钱,他也铤而走险,去找门路开始做假烟生意。与其他假烟贩子接上头后,自己忙不过来,他还雇了张某贩卖假烟。分工时,崔某自己主要负责找客户、货源以及收账付账,张某负责发货、收货等。
2011年3月,崔某与在我市开副食店的金某父子取得联系,当时,金某父子正嫌开副食店赚钱慢,想找另外门路快速赚钱。就这样,金某父子与崔某一拍即合,一条从临平通到嵊州的假烟通道就这样建立了。金某父子需要假烟时,就向崔某要货,崔某就让张某将假烟发给金某父子。收到假烟之后,金某父子就在自己的副食店里将假烟销售。
从去年3月到今年金某父子被抓获,两人所开的两家副食店购进假香烟金额达93200元,其中4万多元的假烟已被金某父子销售,两家店共赢利10万元左右,另外5万元的假烟还被金某父子藏在仓库中。
销售假烟案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民警在崔某所租用的仓库中发现了尚未销售的中华、利群等品牌的伪劣香烟共计金额67万元。
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张某已销售伪劣卷烟金额93200元,未销售的伪劣香烟货值60多万元;金某父子从崔某处购买伪劣卷烟货值93200元,销售4万余元,按其供述销售价至少是进价的2.5倍计算,已销售部分的金额为10万余元,未销售的共计25万多元。崔某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12万元;张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10万元;金某父子因犯非法经营罪,各被判3年有期徒刑,处罚金8万元。另外,帮金某父子提供仓储、保管便利,并少量销售假烟的陈某也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4万元。
记者后记:销售假香烟,来钱是快了,但付出的代价也大,赚钱一定要走合法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