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对朋友要讲义气,可张某倒好,偷钱专偷朋友的,虽然只出手两次,偷到的现金却达到23.8万元。近日,我市一市民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张某第一次出手是在去年6月。当时,他正在朋友戴某家玩,此时戴某的一个朋友打电话给张某,说戴某的电话打不通,让张某将14.8万元现金转交给戴某。张某于是接收了戴某朋友送过来的14.8万元现金,并转手交给了戴某。
戴某查看后,随手将钱放在抽屉里,然后转身到楼上去洗漱。张某一个人在楼下,突然冒出一个念头:将这笔钱拿走,跑到外地,花个痛快。说干就干,张某拉开抽屉,拿了戴某装钱的袋子就离开了朋友的家。后来戴某发现张某和钱都失踪了,就打电话给张某,张某接了一次后,就再也不接了。
花着偷来的钱,张某一直在外面逍遥。随后,张某又认识了朋友毛某。
今年3月31日,毛某准备去江西借一笔钱,就开车带着张某出发了。在江西上饶,毛某向朋友借了10万元,第二天,又向另一个朋友借了5万元。借到钱后,毛某和张某就往回赶。车开到途中,毛某下车打电话,车里只留下了张某一个人。看着那个装钱的皮包,张某又心动了。趁毛某没留心,他立即拎了毛某的皮包就走。据张某交待,当时他在包内发现有9万元现金。
今年5月8日,已被列为网上逃犯的张某被上虞市公安局抓获。
近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人民币23.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此,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