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驰的警车在山顶农家乐门口停下,我和同事剑哥跳下警车,大声喊:“王主任,王主任。”
一个中年男人从二楼探出头,笑呵呵地说,“刘警官,钱警官,事情你们知道了?”
我直接问:“昨天你带上来的两个扒窃者在哪?”
“二楼关着呢。”王主任大手一挥,“你们直接带去所里吧。”
我们一起来到二楼一间毛坯房,发现里面有两个中年妇女躺在地上睡觉。
“原本是储物间,生意好想改棋牌室,东西移掉还没装修,关人刚刚好。”王主任声音变为严厉,“站起来。”
两个中年妇女畏畏缩缩地靠墙站好。
我问:“有没有动手?”
王主任摆手:“这两个外地婆是在隔壁镇交流会上抓到的,下下星期就轮到我们村了。我吓唬她们一下,没动手。”
好一会之后,看到我和两个扒手说个没完,王主任笑着说:“这点小事,要问这么清楚吗?”
我转头看着王主任:“我一个朋友为讨赌债,把欠债人骗到家里关了一天,最后不但赌债变成赔偿款,人也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一年。我以前和你说过这件事。”
王主任好像意识到了什么,低声说:“这事、这件事……”
“我早上接到匿名报警电话,就火急火燎赶来。幸好你们没做傻事。”
“那是没有。”
我点点头:“好的方面说,第一,时间没超24小时;第二,只有两个人;第三,没有使用暴力手段;第四,不是赌债等债务原因;第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依我个人判断,你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而不属于刑事范畴的非法拘禁。”
我补充说:“如果是非法拘禁,你很有可能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主任倒吸一口冷气:“那现在呢?”
“你的行为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涉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因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可对你处五到十日拘留,并处200到500元的罚款。”我无奈地说,“扒窃者固然会受到严惩,但王主任您只怕也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
民警提醒:近年来,因非法拘禁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而受到法律惩罚的人不在少数,希望大家能懂法,不要在“理直气壮”下违法犯罪,这样的错误真当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