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反邪教行动,打击邪教组织及其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激励广大群众的反邪教主动性、积极性,决定对举报“法轮功”或其他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一、奖励范围
1.举报在公共场所、网络等地非法制作、出版、印制、散发、传播、张贴“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反动宣传资料的。
2.举报传授邪教功法、拉拢他人参加邪教组织的。
3.举报预谋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4.扭送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抓获邪教作案人员的。
5.其他符合奖励情形的。
二、奖励金额
1.举报或者上缴反宣品的,视情况对有功人员奖励50-200元;
2.举报邪教现实活动的,视情况对有功人员奖励100-500元;
3.为破获治安案件的,视情况对有功人员奖励500-2000元;
4.为破获刑事案件的,视情况对有功人员奖励1000-5000元;
5.为破获重大案件的,另酌情增加奖励金额。
三、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
0575-83106318;0575-85177070 ;110
网络举报:
Email:sxfxj2010@163.com smd333@163.com
QQ:1476845046 312469553
嵊州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