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 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发卡企业应在2013年2月1日前完成备案
办了美容卡、洗衣卡……再也不用担心老板携款跑了。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即日起,商业法人企业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须到商务局备案,如果不按规定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除了在媒体曝光外,最高可处罚3万元。这意味着商务部门将加强监管,购物卡、提货卡等单用途卡的发卡及使用将得以规范。
发卡企业将在商务部门备案
购物卡、提货卡给市民消费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滋生出缺乏风险防范机制等问题。今年9月,商务部发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并于11月1日起实行。按照省商务厅统一部署,我市已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发卡企业应在2013年2月1日前完成备案。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如美容卡、洗车卡、洗衣卡、按摩卡、商场提货卡等。
按照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分别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企业对于发卡预收资金,必须按比例在银行指定账户存管部分“押金”。“这样我们的消费就有保障了,即使老板跑了我们还可拿回适当的赔偿金。”采访中,刚刚办理美容卡的陈女士说。另外,企业也可以通过银行或相关机构出具担保函,证明其有发卡和赔付能力。如不按规定备案,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除了在指定媒体曝光警示消费风险外,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新规实施“三面”观
“对于消费者而言,单用途卡使用便利;对商业企业而言,发卡可提前锁定客户,促进销售,降低运营成本。此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于反腐倡廉、防范资金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市商务局商贸管理科负责人钱东海说。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实行实名购卡制、非现金购卡制和限额购卡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公务用卡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钱东海介绍,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据了解,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如果消费者发现卡已过期,那么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采访中,部分实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商家表示,新规实施对商家影响不会特别大,一切按部就班。而消费者持有实名制后的预付卡在遗失之后,可以先进行挂失登记,在商场确认后可以进行补卡,从而挽回损失。
与使用现金购物的方式相比,消费者使用商业预付卡的购买欲望更强。特别是在经济大环境不佳、零售业增长疲软、消费者银根紧缩的情况下,商业预付卡对于刺激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具有积极意义。规范商业预付卡购买环节的初衷是好的,但相关政府部门还应该出台更细致、更严格的配套条文进一步规范这一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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