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时间:12月11日
7月12日,本网发布《他连抢4辆出租车,警方网吧抓获“恶魔”》一文,近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云南籍案犯朱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7月初,到我市不久的云南威信县青年朱某因缺钱,萌生了抢劫的念头。他购买了两把40厘米长的砍刀,于7月5日凌晨3时,带着砍刀在鹿山街道江东村路口拦下一出租车,借口接朋友,让司机将车驶进附近一条小路,然后下车走到驾驶室边,拔出砍刀伸进驾驶室,叫司机给钱。司机没办法,给了朱某85元钱和手机。劫得钱后,朱某将钱花掉了,把砍刀藏到了渠道水草里。
7月6日,朱某又用同样的方式抢劫了一辆出租车,这次从司机处抢来285元现金和手机。7月9日,朱某又用老方法抢劫两辆出租车,因司机开门逃走,朱某抢钱没有成功,但将一出租车司机的左手砍伤。7月10日,经民警努力,朱某在一家网吧被抓获。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最后,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后记:朱某今年才20岁,以前并无什么劣迹,为一点小钱,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被判重刑,实在令人痛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