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时间:12月11日
自己没考过驾驶证,就拿来别人的驾驶证贴上自己的照片,开车上路,在路上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车上人员死亡。近日,市人民法院对无证驾车致人死亡又逃逸的男子颜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半,并赔偿受害人各类赔偿金40多万元。
颜某,富阳人,一直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员证,为开车,他拿来了朋友朱某的驾驶证,然后将朱某的照片撕下,贴上自己的照片,充当自己的驾驶证。6月15日,颜某无证驾驶从吴某处租借来的现代汽车,从天台驶往富阳,上午10时25分,车子行至我市三江街道西港修理厂地方借道通行时,与我市石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车上乘坐石某的妻子丁某)相撞,造成石某的车辆损坏和石某受伤、丁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颜某驾车逃逸。6月17日,颜某被我市交警大队查获,7月3日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颜某违反道路安全法,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且在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6个月,另外,赔偿被害人丁某除保险公司赔付之外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类费用40多万元,借给颜某汽车的吴某也负有一定的责任,需赔付10.6万元。
记者后记:除颜某咎由自取外,借车给颜某的吴某也得负连带责任,教训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