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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笋引发矛盾 男子用锄头砸人获刑
来源:嵊州新闻网 作者:记者 袁维霞 通讯员 丁海江 2012年12月17日09:04:08 

  采访时间:12月12日

  外地女子多次在自家竹山拔笋,男子张某气愤万分,再次碰到时用手掐、锄头砸等方式致人受伤。近日,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

  张某是崇仁镇人,家里有竹山,今年4月份出笋时,他多次发现在附近打工的外地女子到他竹山上偷挖笋,因此非常气愤。4月17日上午,张某拿了一把锄头到竹山去挖笋,又一次看到外地妇女胡某在偷笋。张某气愤万分,跑上去将胡某推倒在地,用手掐住了胡某的脖子。据张某供述,当时他是想把胡某掐死。胡某反抗,并大叫“救命”,张某有些害怕,就放手了,但又拿起锄头砸胡某,将胡某砸伤。后来,别人赶到将张某拉开。随后赶来的民警将张某带到派出所。

  据胡某说,4月15日她在竹山挖笋时曾与张某碰面,当时曾起过小冲突,但由于语言不通,她也不知道男子对她讲的是什么话。

  事后,张某经省立同德医院司法鉴定,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另经鉴定,胡某未达轻伤程度。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因胡某拔笋对她实施暴力,并欲置其于死地,有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另外,由于张某作案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再加上害受人有过错,伤情未达轻伤程度,综合以上情节,最后以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记者感慨:语言沟通不畅,小事引发矛盾,还好未酿成大祸。平时生活中,好好沟通还是很有必要的。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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