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市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出租汽车新运价正式出台,出租汽车起步价将调整为8元/2.5公里,于明年元旦起开始实施。
根据新的收费标准,起步价由5元调整为8元,取消2元燃油附加费。车公里运价按现行2.5公里以上每公里2.20元不变。单程超7公里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每公里运价加收40%的回空行驶费;夜间23时至次日6时营运,按每公里运价加收20%的夜间行驶费。免费等候时间不变,仍为5分钟,超过5分钟的,每2.5分钟加收0.5公里运价的等候费。租用出租汽车时所发生的车辆通行费,以及行驶途中因乘客原因发生的停车场(点)费用,由乘客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