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男子陆某驾驶摩托车对一女子实施抢夺,将其背包抢走。近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对陆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0月15日,市民林女士在经济开发区“卡杰尼”楼下的银行取款200元,然后将钱放进背包后走路回租房。当林女士穿过“卡杰尼”边的红绿灯时,只听得背后一阵摩托车声响,随后身上的背包被人一把扯下夺走。林女士急忙追赶,但不一会儿,摩托车就没了踪影。据了解,包内除现金外,还有金项链等金器,价值共5800多元。
林女士报案后,警方开始侦查。去年10月29日,犯罪嫌疑人、贵州籍男子陆某被警方抓捕归案,对抢劫事实,陆某供认不讳。
记者后记:想不劳而获,随后铤而走险,最后吞食苦果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