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剑哥突然说:“停车停车,他腰上好像有刀。”
我靠边停车,和剑哥一起快步向那少年追去。
听到脚步声,少年回头一看,脸上一阵慌乱,大步往前跑。
“站住,不许跑。”我一把把少年抓住,“你跑什么?”
“你们追什么?”少年嘟哝。
“你还有道理了,双手举起来。”剑哥大声说,接着从少年后腰处掏出一把匕首,“你这是什么东西,哪里来的?”
少年摇头:“我不知道。”
我不屑地说:“怎么敢做不敢当?不是男子汉。”
少年受不得激,梗着脖子说:“这把小刀是我的怎么了?我没捅过人,又没犯法,你们拉着我干什么?”
“谁说没捅人就可以带匕首?如果没许可证,随身携带管制器具就是违法行为。”我说,“你还是学生吧?想想后果。现在把你身份证拿出来。”
“身份证在家呢。”少年低下头。
我口头询问了他的身份情况,得知他已年满十六周岁,正在附近的中学读初三,这把匕首是在附近集镇物资交流会上买的。
剑哥问:“你买匕首想做什么?”
沉默一会,少年才轻轻开口:“上次我和学校的韩胖子吵架,他说见我一次打我一次,我怕打不过他,就买了把匕首防身。我只打算吓唬吓唬他,没真想捅他。”
“平常匕首你都带身上吗?”
“没有,昨天他和我说要给我点颜色看看,约定今天放学后在学校后面空地上单挑,我才带的。结果他今天根本没来,害我白白担心了一天。所以我刚才一边走,一边骂他呢!”
“我们要先鉴定这把匕首是否为管制器具,再对你酌情处理。你现在和我们到派出做个笔录。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就告诉老师,老师解决不了,就找我们,我们解决不了,会移交给可以解决问题的部门,总有一个可以给你说理的地方。”
民警提醒: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些青少年或许认为携带管制器具很威武,让别人害怕自己是一件很荣耀的事情,却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已违法。再者,如果携带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将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