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我市以磨剪刀为生,一次他在磨剪刀时被一男青年踢打,在防卫过程中,用剪刀将打他的男青年刺成重伤。近日,市人民法院经审理,综合各种情节,最后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去年6月11日,黑龙江籍男子王某在我市一家理发店磨剪刀。王某边磨边夸自己的手艺如何如何好,在旁边等待理发的吕某看不顺眼,就以言语挑衅,并对着王某的头部踢了一脚。王某被踢倒在地,爬起来后到店门外打了110报警,然后又走进店里开始磨剪刀。其间吕某因打电话进出店里,王某剪刀磨好后,两人在吧台处相遇,吕某责问王某是否报了警,确认后,就用手击打王某头部,又用脚踢向王某。王某头部挨打,就用手中剪刀朝吕某戳了一刀,随后,吕某腹部冒出了血花。
见吕某被刺倒,王某叫店里的人赶快送其去医院,他自己到店门口等警车……经鉴定,吕某为重伤。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王某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了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造成吕某重伤,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再结合王某案发后有自首情节、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等,遂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市人民法院对王某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链接: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