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法院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小额诉讼程序,受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这也是该院建院以来第一次用小额诉讼程序受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案。
2012年11月24日下午,在崇仁镇下淡竹地段,章某驾驶本市某公司所有的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倒车时将赵某所有的轿车碰撞致损,经评估修理,赵某所需车辆修理费3250元,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为此,起诉人要求该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人民币3250元。
该案在法院指定期间内补正相关材料后,符合民事诉讼法增设的小额诉讼程序受理条件。目前,市法院已对该案立案受理。
新闻链接:小额诉讼程序
新民诉法已从今年元旦开始实施,根据新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而普通案件则实行两审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