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干扰器,不用砸窗不用撬锁就能让车里的财物不翼而飞,但尽管钱财来得容易,最终还是难逃法网。近日,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盗窃案,林某和陈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和3年,并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
第一起案子发生在2011年9月16日,当时,林某伙同他人,在广州市某加油站停车场锁定了一个目标,趁被害人任某锁车时,用事先准备好的干扰器对遥控锁进行干扰,使得任某无法上锁。待任某走远后,林某等人从其车中偷取包一只,内有面额1000元的购物卡5张,人民币1700元。
2012年7月15日,林某等人流窜到我市,在上三高速嵊州服务区内又故伎重演。他伙同陈某趁受害人俞某锁车时,同样利用干扰器使其无法上锁,俞某也毫无警惕地离开。林某和陈某从其车中偷得索尼和苹果笔记本各一台,松下照相机、汽油充值卡等财物,总计2万余元。俞某返回后发现财物被盗,立即向三界派出所报警,后林某等人被抓捕归案。林某和陈某对受害人的财物照价作了赔偿。
记者提醒:各位车主锁车后记得拉一下把手,确认是否真的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