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诈骗敲诈勒索案,男子钱某某、杜某和钱某等3人因诈骗、敲诈勒索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钱某某是80后,杜某和钱某是90后,平时,杜某和钱某都跟着钱某某到处混,钱某某为杜某和钱某提供吃用的钱,杜某和钱某配合钱某某做事。
2011年9月,三人聚在一起,钱某某说没钱花了,得想个办法去弄些钱。随后,钱某某说自己认识一个老太太陈某,陈某欠了别人10万元钱,他们可以冒充债权人的儿子或孙子去向陈老太要钱。
计划商量好后,钱某某就跟陈老太说,债权人的儿子来要过钱了,让老太太先还一些,免得上门来要在邻居间影响不好。2011年10月23日,钱某冒充债权人的儿子给陈老太打电话,提出还钱之事。陈老太深信不疑,就答应先还5000元。第二天,双方约定在医院路见面。怕被认出来,钱某某就叫了路边的一个三轮车夫去和老太太接头,从陈老太处骗钱5000元。以此方法,三人共骗得12500元。
除诈骗外,三人还干起了敲诈勒索的勾当。2011年8、9月份的一个晚上,钱某某在某饭店附近的水果店买水果,听见饭店老板林某和一个男性顾客在吵架。钱某某前去看个究竟,了解事情经过后,钱某某为帮助林某,便和男子大吵起来,并随后叫来杜某,把男子打了。
本来事情也就这样完了,谁知到第二天,钱某某来到林某处,跟林某说,因为打架的事,三个人都被派出所叫进去处理过了,让林某给些钱,以便让事情平息。林某犹豫后,给了三人2500元。几天后,三人如法炮制,又向林某要钱,这次林某只给了300多元。第三次几人再去找林某要钱时,林某再也不肯给钱了,三人便恶言相向对林某进行恐吓。
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钱某某、杜某和钱某已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最后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后记:坑蒙拐骗,迟早要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