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营业员趁店中无人,盗取财物简直是易如反掌。近日,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盗窃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另外,周某在侦查期间,诬告陷害他人,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合并执行4年8个月,处罚金2万元。
女子周某是江苏人,是一个80后。她曾3次因盗窃罪入狱,但不思悔改。2011年,周某到我市打工。当年9月1日,她发现我市一家小店在招聘营业员,便去应聘,当即被录用。结果第二天,周某见店主外出,竟偷了店主人钱包内的5000元钱逃之夭夭。
2011年9月29日,周某流窜到新昌,应聘进入一家皮草店工作,当天下午她就动手了,利用店主人外出之时,偷得店主钱包一只,内有人民币5000元。
2011年10月15日,周某又回到我市,用同样的方式,在一家化妆品店偷得店主笔记本电脑一台,计价值1500元。
2012年7月4日,周某被抓捕归案。但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周某捏造事实,多次向民警透露说另一人张某也参与盗窃,致使张某被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30天。但随后,警方经过调查,发现张某并没有参与周某的案子,是清白的。周某的诬告陷害给张某身心带去极大的伤害。
记者后记:招聘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切勿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