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李某、陈某等四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5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到2万元。另外,男子郁某和邢某因收购赃物,犯掩饰、隐瞒犯罪各被判刑。
去年5月,陈某和李某以找工作的名义进入一家企业,看见企业仓库存有很多铜线,于是两人打算偷铜线换钱。5月21日凌晨,李某、陈某叫了谢某、彭某,四人爬上树,翻过围墙进入公司,然后合力把一箱箱铜线搬出来,用绳子吊出围墙外,运回到李某的住所。
随后,四人将偷来的近500公斤铜线以每斤19.5元的价格卖给了经营废品收购站的郁某。郁某明知这些铜线是赃物,仍以1.85万元的价格收购了这些铜线。随后,郁某将其中的275公斤铜线以1.25万元的价格卖给邢某,邢某也知道这些铜线是赃物,依然收购了这些铜线。经鉴定,这些铜线总计价值2.9万余元。
四人因盗窃最后被判刑,收购赃物的郁某和邢某也付出了代价:郁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邢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一年,各被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
记者后记:做生意就要做个明白,贪图小利终究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