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证书以繁体字印刷,内容为毛笔填写,在粗细双黑边梯形框中,自右向左、自上而下依次印有“浙江省嵊县土地房产所有证”,“嵊县上东区炉峰乡居民×××,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十条‘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之规定确定本户全家(本人)所有土地……”
该证清晰可见“县长寿景山印”,附有土地房产的坐落、种类、亩(间)数、四至、长宽尺度、附属物、备考等资料,左边印有“一九五一年十月发”,中间部位盖有“嵊县人民政府印”大方阔边红色印鉴。
据文物部门有关人员称,该证记载了新中国保护土地的历史进程,是新中国成立后进行土地革命、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历史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