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注重创新机制转变方式,加强了对权力制约机制的研究,切实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服务。2012年,通过对全市15个单位19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930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3577万元,上交财政742万元;提交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38篇,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55条。
创新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量化评价制度。为进一步完善部门经济责任审计模式,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文广新局等单位试点的基础上,印发《嵊州市党政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形成了以“一观三化一廉”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在市级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全面推开。
强化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发挥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制度作用,积极向市委建议,市委于2012年4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工作的意见》,分别从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报告对象、完善报告内容、规范报告方式、加强检查监督、加大成果利用等六个方面予以规范完善,进一步深化了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工作。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制度。联合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嵊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试行A、B、C分类管理。其中对A类单位,实行二年一审;对B类单位,实行三年一审;对C类单位,实行五年一审;ABC类外的机关部门和其他单位的领导干部,以离任交接和年度报告制度代替经济责任审计并每年安排1-2个单位进行抽审。
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行制度。联合纪检监察、组织、人力社保、财政等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印发《嵊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问效问责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了评判制、销号制、问责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为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保障。
创新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建立审计整改督查工作机制,实行审计整改督查回访制、审计整改督查情况台账管理制,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