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使用“浙江”字样管理办法》已经修订,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改善企业发展环境,新《管理办法》一方面对使用“浙江”字样资本(金)要求方面有了放宽,取消了“取冠‘浙江’字样的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应当一次性实缴到位”的限制;另一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冠省名作了规定,允许成员出资总额300万元以上,拥有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或者属于市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取冠省名。
据初步统计,我市目前已有781家企业核准使用了“浙江”字样。工商部门提醒,符合使用省名新条件的企业可在下个月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