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张借条先后被合并成两张,债权人事后才知道,其实债务人在第一次合并借条的三天前已经离了婚。一审时,债权人虽然赢得了官司,却面对的是无任何还债能力的要债对象。这起涉及夫妻隐瞒离婚事实转移财产、企图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于近日以民事调解的方式结案。
2008年2月至同年8月,鹿山街道的应某以资金短缺为由分七次向张某借款共计11.5万元,一共出具了七份借条。2008年10月20日,应某提出,出具给张某的借条太多了,要求合并。不知所以然的张某就把以前出具的七份借条还给了应某,换取了一张11.5万元的借条。
2008年10月21日至2009年5月18日,应某又分九次向张某借款,共计20万元,出具了九份借条。2009年7月25日,应某又以相同的借口将九份借条合并为一份20万元的借条。后张某多次催讨,应某一直未归还。
过了几个月,张某才知道,在2008年10月17日,也就是第一次合并借条的三天前,应某夫妻两人以感情破裂为由协议离婚了,并且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主要财产,一间店面房和一块地基均归妻子黄某所有。这么一来,证据显示这两次借款行为都发生在了两人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且两次借条的出具人,都是几乎因为离婚而“两手空空”的应某,黄某不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这下张某才如梦初醒,将应某和黄某告上了法院。
果不其然,一审法院判决应某向张某偿还本息,但并未支持黄某承担偿还责任。望着一纸判决,看着“两手空空”的应某,张某愤恨不已,遂向检察机关提起了申诉。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结合相关证据,经审查认为其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黄某也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并且两人的离婚协议损害了张某的利益,依照法律规定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依法再审。最终,经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以还款20万元达成协议,款定调解书送达之日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