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明买的是这套房,后来却变成那套了。”近日,说起买房子的事,三界镇蒋镇村的周某一肚子的委屈,原想买一套二手房,却没料房子没买成,反而平白无故地“搭”进去2万元。
春节期间,听别人传言房价要涨,于是周某就想着给儿子在市区买一套商品房,留作将来结婚用。周某通过某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总价为80万元。2月17日,双方在中介所签订了购房协议,并预付5万元定金。次日,周某又从银行取出30万元作为前期款项,交给了房主。
想着这套房子基本上也是自己的了,近日,周某准备自己先去整理一下,没料竟出了变故。原来,当初中介工作人员带周某去看的是103号房,而最终签订的购房协议上写的却是101号房,周某当时没仔细核对就糊里糊涂地签订了协议。
得知这样的结果,周某一下就傻了眼,急忙联系中介和所购房屋的产权人,要求中止购房协议,并退还所支付的钱款。协商过程中,卖方对一期支付的30万元购房款倒是毫不犹豫地退还给了周某,但谈及5万元定金,对方却不肯松口,坚持定金不退还,而中介方只是承认自己弄错了房号,表示在周某退款纠纷一事中会向卖方证明。
三方僵持不下,周某向市消保委提起申诉,要求调解。
市消保委受理后,根据了解,认为这起纠纷主要是由于弄错房号引起的,要求周某向中介方索取交易过程中存在过错的纸质证明,以减轻周某的责任。于是,周某再次与中介方交涉,但中介方坚持只限于口头证明,如周某一定要由其出具纸质证明,那么他们就否认存在过错,说当初中介工作人员陪同周某去看的就是101号房。后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最终买卖双方各退一步,由卖方退还其中的3万元。
市消保委一名工作人员说,二手房交易中的纠纷并不少见,消费者不要轻信中介人员的口头承诺,要保存好第一手的相关凭证;签订买卖协议时还要留意是否存在明显不利于自己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