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场买回的化妆品,回家打开一看居然有一盒是试用品。顾客认为商场将试用品当正品卖,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日前,市民陈女士的女儿在市区某商场买了两盒眼影,一盒给母亲,另一盒自己用,付款228元。回家打开包装盒一看,其中一盒写着“试用品”。陈女士认为,试用品是厂家免费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属于赠品,商家怎么可以当正品卖呢?她于是赶到商场理论,得到的答复是:因为试用品的外包装跟正品是一样的,营业员一时没搞清楚,所以当正品售出。
后在市消保委的调解下,陈女士最终与商场达成一致协议:商场退还陈女士114元钱,并赠送化妆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