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的借条太多,要求合并
16张借条先后被并成两张,债权人事后才知道,其实债务人在第一次并借条前已经离婚,果然法院一审时,债权人虽然赢得了官司,但债务人却无还债能力。这起发生在嵊州市的涉及夫妻隐瞒离婚事实转移财产,企图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件,于近日以民事调解的方式结案。
2008年2月至8月,嵊州人应某以资金短缺为由分7次向张某借款共计11.5万元,一共出具了7份借条。2008年10月20日,应某提出出具给张某的借条太多,要求合并。不知所以然的张某就把7份借条还给了应某,换取了一张11.5万元的借条。2008年10月21日至2009年5月18日,应某又分9次向张某借款,共计20万元,出具了9份借条。2009年7月25日,应某又以相同的借口将9份借条合并为一份20万元的借条。后张某多次催讨,应某一直未归还这些钱。过了几个月,张某才得知,就在第一次更换借条的3天前,应某夫妻两人就以感情破裂为由协议离婚了,并且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主要财产即一间店面房和一块地基均归妻子黄某所有。这么一来,证据显示这两次借款行为全部发生在了两人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且两次借条的出具人都是几乎因为离婚而“两袖清风”的应某,妻子黄某不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这下张某才如梦初醒,将应某和黄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果不其然,一审法院判决应某向张某偿还本息,黄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望着一纸判决书,看着“两手空空”的应某,张某哭笑不得,遂向检察机关提起了申诉。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结合相关证据,经审查认为其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黄某也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并且两人的离婚协议损害了张某的利益,遂依照法律规定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再审。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以还款20万元达成协议,款项在调解书送达之日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