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农社区工作人员通知本辖区的几户低保户携带“低保户”证明原件、户主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原件,近期电费发票或电量电费通知单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证明材料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就可到当地供电营业厅办理登记手续,享受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平时生活全靠政府补助的低保老人和残疾人得知自己可以享受每月15度免费用电,十分开心,感受到来自政府的温暖。
为减轻五保户、低保户的经济负担,自去年7月1日起,按照省、市的部署,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五保户、低保户试行每月15度的电费减免优惠。从今年3月1日起,我市“两保户”家庭成员或代办人可到当地供电营业窗口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两保户”家庭,2012年7月1日之后可享受的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将一次性退还;对登记后每月享受的免费用电,则采取直接在当月电费中扣除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