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通知》(嵊政〔2009〕74号)和《嵊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发放办法》(嵊劳社〔2009〕48号)文件的精神,现对2012年度城镇登记失业“4050”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050”人员社保补贴申领条件
1.办理4050人员社保补贴的基本条件为:
(1)到2012年12月31日之前,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已“农转非”的被征地农民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
(2)失业登记时女年龄不满40周岁,男年龄不满50周岁,但失业期间达到“4050”且个人自费缴纳社会保险金的;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自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下列情况不能享受“4050”社保补贴:
(1)已享受社保补贴3年且期满,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2年的;
(2)2005年底前已经申请自谋职业享受一次性补助和随后已享受过社保补贴2年的“4050”人员;
(3)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目前在延缴社会保险金的人员。
二、“4050”人员社保补贴待遇标准
根据市人民政府嵊政〔2009〕74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4050”人员,给予每月养老保险150元、医疗保险5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领发放程序与时间安排
1.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政策的“4050”人员,自发文之日起至4月30日到户口所在地工作片办理申报登记手续。申报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口证明);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就业失业证》原件;
(4)本人市邮政银行存折帐号复印件;
(5)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市邮政银行缴费清单)。
2.各工作片汇总上报镇经贸局。
由镇经贸局在5月初将材料汇总上报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同时,登录到“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办事平台下载表格上传电子文档(网址:www.szldj.gov.cn)。联系人:张国兴。联系电话:83108061。联系地址:东南路596号(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