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工业强市、实干兴市”的工作基调,深入推进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比学赶超、创先争优,市委、市政府安排扶持工业经济奖励专项资金3亿元,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着力推进工业强市建设。
一、鼓励企业项目投入
1.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对重大技改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浙商回归”项目、央企引进合作项目和重点研发平台建设给予“一厂一策”或“一事一议”扶持。
2.加大设备投资专项贴息。对当年设备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工业性企业,按照投资额采取分档累进计算给予贴息补助,其中1000万元以下、1000-2000万元、2000 -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部分分别给予3%、4%、5%、6%的贴息补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和关键设备(设备目录由行业协会提出,报市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审定后发文明确),贴息补助增加2个百分点。同一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
3.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对申报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的,相关前期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具体按《嵊州市重大产业项目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嵊政办[2012]235号)执行。对列入国家、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的,土地、金融等社会要素资源给予优先保障;对通过低效用地两次开发争取奖励用地指标的,所涉税费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对争取到奖励用地指标的,给予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每亩3万元奖励。
4.鼓励集约节约用地。对工业零增地技改项目,经核准调高容积率,所涉相关行政审批规费(按发票)给予全额奖励。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5.按照企业实缴税费、纳税销售和亩均实缴税费,评比“工业企业30强”和“成长型企业30优”。“30强”企业列入金融重点支持企业和社会要素资源优先保障企业;“30优”企业列入金融重点支持企业。
6.对当年实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且较上一年增长的工业企业经营者,授予“嵊州市经济发展功臣”称号,并颁发“银牛”奖。对当年实缴税金1亿元以上且较上一年增长的工业企业经营者,授予“嵊州市经济发展特别贡献奖”,并颁发“金牛”奖。对连续三年获得“金牛”奖的工业企业经营者,颁发“金鼎”奖。
7.设立小微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对个体经济和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进行扶持。具体政策由市工商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制订。
8.设立嵊州市工业企业扶强扶优专项资金。按照“企业有目标承诺,政府有专项扶持”的协议对等扶持发展方式,重点扶持行业龙头企业和优秀成长型科技企业(新锐企业)。具体政策由市经信局会同商务局、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制订。
9.鼓励企业在境内上市。具体按《关于鼓励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嵊市委〔2012〕2号)、《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意见》(嵊市委〔2012〕3号)执行。
鼓励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对企业在实施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所涉相关行政审批规费(按发票)给予全额奖励,所涉资产(股权)转让过户的地方留成部分税收按先征后奖的形式给予补助,具体政策由市金融办会同财政局联合制订。
三、鼓励企业创新创牌
10.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各1000万元,具体政策由市科技局会同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制订。
11.设立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和品牌标准建设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鼓励企业争创名品名牌,争创各级政府(市长)质量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联盟标准制订,导入先进管理模式,开展质量强市、强镇、强业和强企建设。具体政策由市质监局会同工商局、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制订。
12.安排人才专项资金1100万元。具体按《实施英才计划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嵊市委发〔2013〕28号及补充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