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利用职务之便,将开采石矿用剩的炸药雷管私藏,尽管数量不是很多,但还是触犯了法律,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
韩某是金庭镇人,2004~2005年期间在一石矿上班。开采石矿需用到炸药,使用之后会有一部分剩余,韩某未经审批,就将这些剩余炸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品私自存放于家里。
2012年6月12日下午,韩某取出部分爆炸物品,准备用于石矿开采,结果被当场查获。随后,民警从现场及韩某家中共查获炸药、导火索、黑火药、雷管等物。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违反爆炸物管理法规,非法私自储存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应依法惩处,最后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后记:根据相关法律,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