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第1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一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官司,昨天下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嵊州一位市民将当地一家电器公司告上法庭,称对方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由于这起知识产权的官司双方都来自嵊州,也与厨具有关,嵊州又是中国厨具之都,所以自然引起了不少当地厨具企业的关注。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这家电器企业不构成侵权。
原告手上握着专利证书,而且对方生产的一种产品确实与该专利证书里的产品很相近,为何最后原告反而败诉了?主审法官说,知识产权保护很注意细节问题,这个案子虽然最后原告败诉,但却很有典型性,值得引起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关注。
类似的官司很少见
“嵊州作为厨具之都,个人就厨具产品将企业告上法庭,而且与知识产权有关,这样的官司很少见,我们打这个官司,是希望嵊州的厨具企业重视知识产权。”昨天下午,原告代理律师隆先生说。
原告姓张,嵊州人,是当地一家电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是嵊州另一家电器企业,该企业网站自称,有着多年的专业欧式烟机制造经验和全国知名品牌运作经验。
在诉状中,张先生诉对方侵犯了他的专利权。张先生说,他发明了一种能有效提高吸油烟效率的集烟罩,并于2011年3月30日取得了名称为“双重吸烟型集烟罩”的实用新型专利权。随后许可给自任法定代表人的一家电器公司使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2012年7月,他发现被告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使用了有上述专利技术的双重吸烟型集烟罩。经过警告,对方承诺不再实施侵权行为,但后来未遵守承诺,仍在多个品牌定牌生产,而且售价很低,侵犯了他的正常经营。
基于此,张先生提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产品模具和库存授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昨天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应不应该赔偿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原告一口咬定对方侵权,声称这是一种典型的“拿来主义”,只不过换个了“马甲”。而被告坚持认为,自己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不一样,不构成侵权。
两种产品当庭“对质”
为了便于案件审理,昨天,一款双重吸烟型集烟罩被当作证据出现在法庭上。记者发现,通过与原告专利产品相对比,两者从外观上看起来,确实非常相像。再从内部一些细节方面讲,两者也很相似。甚至有旁听人员议论,被告侵权似乎已是铁板钉钉。
然而,法庭当庭判决的结果是,被告不构成侵权。
主审法官说,他们审查有关证据后发现,被告的产品与原告的专利还是有不同的地方。比如主吸烟板上的开孔,两者并不相同。而开孔不同,在工作原理上也会有差别,同时,两者的主吸烟板与副吸烟板之间的连接也不一样,原告是挂式的,而被告的是则是下面支撑,还有螺钉固定。正是因为这些不同,合议庭认为,被告不构成侵权。
宣判败诉后,原告一方有点郁闷,称他们花了大把的精力创新,结果被对方模仿后,反而对方还不构成侵权,这对于搞创新、搞研发的人来说,是不小的打击。
“这个案子很有借鉴意义。”主审法官说,通过案子也提醒相关个人和企业,以后在申请类似专利时,在独立权利之外一定要扩大范围,同时在从属权利上争取更大的保护,也就是说,一定要最大限度地通过专利去限制别人不能做什么,而不是不要别人做什么。另外,所谓创新,也可以在别人的基础上有新的突破,只要自己独立思考,注意借鉴,继续深化,这样的知识产权也会受到保护。